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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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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养生篇

 

一、惜精养神孟子说:人莫大于食色二欲。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毫无忌讳地谈论饮食文化,相比之下,谈性则色变。

     按理而论,食维持生命,色繁衍生命,两者同等重要。饮食需要遵循规律,性生活同样如此。违反规律要受惩罚,这是常人皆知的道理。当今社会里,年过四十的中年人事业和生活都很重,他们中感到身体不适者已不是少数,但有谁会想到,病因与夫妻性生活有关;事业与身体有关。古代的大禹病患缠身,治水屡败,便向天师癸请教。天师癸说:凡属治理国家大事的纲纪,一定要从考虑自己身体的状况开始。这种天人合一的观点告诉我们,人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其各种行为都要符合自然。《黄帝内经》中有段论述:上古有道之人,效法阴阳,遵循规律,起居有常,不做违反天道之事,故能神形统一,度百余岁而去。而今一些人则不然,以酒为水,逆天地而为,醉酒**,为极力满足性欲狂泻元精,精枯则神散,故半百而废。精,人之精华,包括男性的精液、女子的卵和性冲动时的分泌物。懂得惜精养神的道理十分重要。唐代大医学家、养生学家孙思邈在《千金方》中讲:一些人中年后百病缠身,乃青少年纵精施泻落下的病,可惜的是这些人年轻时什么都不信,到老时有所体会,为时已晚。老子讲:有悟性的人为上士,得道后认真循道,非常自如地驰聘于天地之间;悟与不悟之间的人为中士,随波逐流,既不会坚定地循道,也不敢离道太远;没有悟性的人为下士,不懂得道为何物,觉得道好笑。这恰恰表明了道的高深。因为道永远只被少数有悟性的人所掌握,否则,道就不是道了。

 

二、夫妻房事过好性生活不仅是维持夫妻关系的基础,也是保证双方身体健康的大事。所以,要养生必须了解性生活规则。

     其中房事的忌日,便是其中之一。夫妻房事忌日与月球引力有关。地球和月球之间的运转,导致了潮汐,使得平静的大海涨落而掀起巨澜。人体70%是水分,因此也免不了受月球引力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夫妻性生活也有直接关系。中国六朝时期产生的《素女经》一书,采用轩辕黄帝和素女对话的方式,谈论了性生活的忌日。素女说:每年农历五月十六日,是天地之气交合之日,男女不可行房,凡**者不出3年必死对于这种规劝,许多人是不信的,但知道后又未必敢以身试法。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是极为有限的。传说古人为验证此忌日,为一些乞丐提供费用在这一天*娼,跟踪调查的结果证明了《素女经》的观点。在当代生活中,常有一些人突然猝死而查不出任何病因,究竟是否与此有关,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不可一概而论。

     除此之外,还有些日子男女不宜行房。否则,对身体有所损害。素女说的这些忌日有: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和初一;每月的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小月的十五、大月的十六;日蚀、月蚀;狂风暴雨、电闪雷鸣之日和阴天;节气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大寒、大暑,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之日。(农历满30天为大月,少于30天为小月)。以上的忌日与月球的运行有关,与地球绕太阳公转有关,与地球上天气变化有关。人在宇宙中是十分渺小的,天体的任何变化都会对人产生影响,这已被现代科学证实了。至于古代养生学者列举的这些忌日的根据是什么,只有靠现代人去探究了。中国古代的理论多靠哲学推理和统计学验证,而不是靠实验室里的论证。科学家发现:蜜蜂交配只选风和日丽的天气,这是有道理的。除了上述忌日外,还有本命年的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洗头后,头发未干透时;远行刚回来,身体疲倦时;大喜、大怒时。本命年的人轻易不要泻精。

 

三、四至九气在《洞玄子》一书中,洞玄子说:天地间人最高贵。人的最大欲望莫过于性。效法天地,遵守房事的戒律,则养生延寿。反之,则伤神早夭。

      万事万物均有规律可循,房事也如此。将人比作一部汽车,汽车要开动应该预热,否则会损害零件。夫妻合房也应有发动过程,使全身的机能处于积极兴奋状态再阴阳交合,非但不伤身体,还会有益于身心健康。如果没有发动过程,是适得其反。男女合房速行随便,精气不畅,就会生病,诸如体虚出汗、呼吸急促、内心烦闷、而神昏意乱,则产生内热、痤疖或阴囊肿胀、四肢麻木不仁之类毛病。这段记载于1973年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古医书,讲的很有道理。

      在六朝时期的养生著作《玄女经》中黄帝和玄女有一段论述:黄帝:男女交接,女子不悦,性不冲动,不阴不湿:男子玉茎疲软、无力、不坚挺。这个样子可否相交?玄女:男女均已冲动,阴阳感应才可相合。故阴不得阳不喜,阳不得阴不起。男欲交接而女不喜,女欲交搠(shuo)而男不乐,是二心不和,精气互不感应,加之突然交合,猛然停止,双方均不满意,又伤身体。黄帝:男子意交合,玉茎不起,可否强行交欢?玄女:不可。交接之道,男需等候四种情形到来,才可引起女子九气具备。四至合九气,阴阳互补。黄帝:何为四至?玄女:玉茎不怒(勃起),和气不至,属阴阳未有感应;怒而不大,肌气不至,属肌肉未有血气充盈;大而不坚,骨气不至,属肾之气未流注筋骨;坚而不热,神气不至,属精神未达到高潮。四气到来,才符合交合之道,不可急于交合,更不可交合即泄。应等候女子九气齐备。黄帝:善哉!何以知女子九气至?玄女:观女子神情可知九气。一是呼吸急促而咽口水,肺气至;二是兴奋而口出声音亲吻夫君,心气至;三是搂抱夫君,脾气至;四是阴门湿滑,肾气至;五是主动吮舔夫君舌上津液,骨气至;六是脚趾勾夫君身体,筋气至;七是主动抚弄夫君玉茎,血气至;八是抚摸夫君乳头,内气至;九是眼睛湿润,肝气至。哪一气不至,则伤哪一器。故男子以玉茎摩擦**,以促女子九气至。女以相应动作促男子四气到。读罢黄帝和玄女的对话,想像人体犹如一部机器,各个系统都发挥正常,机器方能完好运转。否则,置停滞的部件于不顾,强行开机,必导致伤损。

 

四、房事不宜
1
、过度疲劳不可房事:疲乏是身体自我保护的信号,表明人体内各部件需要恢复机能,如不休息又行房事,必伤身体。
2
、不足四十勿强肾求爱:孙思邈指出:未满四十者,不足与论房中之事。贪心未止,兼饵补药,倍力行房,不过半年,精髓枯竭,惟向死近,少年极需慎之。强肾的目的不是求爱,而是维持脏腑的平衡。当代一些人崇尚强肾求爱,是不足取的。
3
、不可多泻:人之精华不可多泻,滥泻伤肾。孙思邈提出了具体的原则: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泻;三十者,八日一泻;四十者,十六日一泻;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泻;六十者,闭精勿泻,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泻。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久忍,久而不泻,致生痈疽。
4
、不可忍小便交合:南朝时期著名养生学家陶弘景在《御女损益》一书中讲道:欲小便忍之以交接,令人得淋病,或小便难,茎中痛,小腹胀。
5
、不可忍大便交合:忍大便交合易生痔,日久易下脓血,旁生疮如蜂穴状。
6
、大怒怨恨后不可交合:陶弘景说:大怒怨恨交合生痈疽。
7
、有病在身不可房事:身体有病,特别是肝病、肾病、身生痈疽不可房事,否则,病难愈,重则恶化。
8
、女戒焦躁妒忌:晋代葛洪说:如女子性欲已起,男尚无性欲,女需安心等待辅助其性起,不可焦躁埋怨。否则,令男子难堪更加无欲,也使自己兴趣全无而阴精先竭,致其处空虚,会得风寒之疾。另外,女子因嫉妒而性起,加之心情怒闷,阴液独出,则会过快衰老而面容憔悴。
9
、交合勿深:葛洪说:阴阳之和在玉茎入**寸半之间,过深伤肝、伤脾、腹满、阴臭、腿痛、腰背痛。百病在于交合过深。九浅一深,弱进强出,抽送81次止,此乃阴阳互补。
10
、只能活出,不能死出:男子一旦泻精,千万勿贪恋不下,应在玉茎尚坚挺时即与女子分开,为活出。倒下便睡,此为婚睡,再醒时则精力充沛。哺乳动物射精后,多有片刻婚睡现象,符合自然规律。玉茎已软,离开女子为死出。死出伤男人元气,易滋生疾病。另外,切忌急于清洗阴部,更不可用凉水洗。房事后,男女阴经皆开,立即冲洗,易患疾病。

 

五、择子七忌
1
、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和初一;每月的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小月的十五、大月的十六;天地以合阴阳,男女交合损气。所以这些忌日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致残。
2
、雷风,天地感动以合阴阳,血脉涌,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必常生痈肿。
3
、新饮酒、饮食,谷气未行,腹中胀满,小便白浊,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必癫狂。
4
、刚小便完精气竭,经脉不通,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性情阴森不善。
5
、劳倦重担,志气未安,筋酸腰痛,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或夭折或残
6
、新沐浴,发肤未干,令人短气,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有残疾。
7
、盛怒之后,经脉痛,当合不合,交合择子,日后所生子女有内伤。

 

六、择日优生古代养生家天老说:人生在阴阳五行变化之中,各自不同,有尊卑贵贱之分,皆因父母交合之因。

     阴阳不得其时,日后生子女属中等人也;得其时,但不合宿,日后生子女属中生等人也;不得时,也不合宿,则为凡夫矣。农历每月初二日,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为王相日。得时,为交合良时:指半夜后,鸡鸣之前(寅时:按北京时间35点)。若欲求子,待女人月经净后排卵期内,选择优生日。半夜后,鸡鸣前,在太阳孕育升起之前,男女徐徐戏之,演精,日后生子女有寿有贤,为上等人。其优生日,是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四季之月戊己。上述优生日是交合择子的最佳时间。一年12个月:春天前两个月的甲日、乙日,最后一个月的戊日、己日;夏天前两个月的丙日、丁日,最后一个月的戊日、己日;秋天前两个月的庚日、辛日,最后一个月的戊日、己日;冬天前两个月的壬日、癸日,最后一个月的戊日、己日.

 

 

盘点中国民间最全的房事禁忌大全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



1、婚恋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么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内外、同姓异姓、表亲血统、长幼异辈、等级差别等情况下的择婚禁忌)和议婚禁忌(包括婚龄、生肖、门户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质。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

    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据《佤族简史》云,“一九五七年春旱,西盟永广寨饮水都感到困难。该寨头人认为有人乱伦了,便到处侦察,一天晚上,发现艾香的养子与同姓人发生性关系,于是头人便击响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长刀奔跑寨内,边跑边吹家畜(按他们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谁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后由乱伦者赔偿)。艾香的养子吓得逃跑了。艾香赶快请魔巴杀鸡做鬼,求鬼神饶恕,并向因此损失家畜者一一赔偿”。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欢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这里,通婚的范围几乎等同于“放寮”的范围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共性的规律,并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但从反面来看,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却对理解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的一致性是有所帮助的。

    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的群体意识方面,表现得更为显着。这是与原始时期的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的。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要是指允许通婚的男女在结婚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要是关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当然,从道德风尚出发,这种禁忌也体现着整个群体的意向。由于这方面的实例,我们在前面“婚姻禁忌”中已经谈过不少,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2、婚外房事禁忌

    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以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

    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的强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于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励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行为。这虽然不合礼教,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的,而非危险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坚决的制止的。如果同一民族中一种禁制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则可以不受此约束,那么它一定是社会化了的、制度化了的禁制,而不再是与恐惧、危险相关的,出自人们内心的禁忌了。

    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了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其婚外性行为禁忌的时限是被延续到长居夫家之前了的。这说明,结婚或者有孩子,或者长居夫家便是一个禁忌的符号,一个自由的(不受婚约限制的)性行为的终止符号。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会里都会有婚外性行为禁忌(亦即婚外房事禁忌)。违犯这一禁忌的性行为都要受到谴责和惩罚,因为,没有被禁止的性行为也就无所谓合法的性行为了。

    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

    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云:“(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的处罚,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的。”《开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兰教的教规,除了正当合法的婚姻外,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一旦发生,会遭到严厉的罚处,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几无容身之地。”

    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的。



3、养生房事禁忌

    即便是合法的夫妇间的性生活、性行为,也有许多禁忌,这多数是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俗以为淫欲过度,会损伤身体。前文已经讲过,人们对于精液的认识是很神秘的,以为那里面含有某种精气、元神,一滴精水,万滴血水,精液是比血液更珍贵的东西,因而房事过多会损神折寿的。俗话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就是这个意思。房事年龄的大小,体质的强弱,也有关系,台湾俗谚“惊死暝暝一,不惊死暝暝七”,是说怕死的一晚上只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

    谁不怕死,所以男女房事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岁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岁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这些规劝节欲的俗谚是有一定的养生健身的道理的。在民间,也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的告诫作用,直至现今,社会中仍有不少事业心强,成就欲大的人,每每以禁约房事来逼促自我上进。甚至有禁欲、节欲可以直接影响到货币、粮食、物质增长的迷信思想存在,俗以为禁绝房事可以使精力得到储存,并因此而影响到其他事物也产生类似的效应。

    《素女经》中也有此类劝诫。其言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毕,闭精勿复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相有强盛过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

    还有的时候,房事虽不过多,也会损伤身体的。如在身体劳累困乏时是禁忌房事的。俗话说“百里行房事者病,行房百里者死”。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的,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行房事的危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一般心情郁闷、愤怒的时候是禁忌房事的。因为情绪闷躁、恼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现,此时行房事,会火上浇油,伤肝损脾的。另外,受到惊吓之后,情绪紧张,也不能行房事。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空腹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

    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俗以为痨病者,性行为的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虽已养好痊愈,看上去很强健了,仍要断欲一年以上,否则,将无可救药。生疮出痘后,如未完全复原,千万不可行房事,否则,疮破痘发,无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事,否则眼会失明。伤筋动骨的,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即是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行房的场所忌阴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阴无毛者。其由或为对少女的保护作用,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故禁忌之。

    行房事时男女的精力十分集中,事后,双方都松懈下来,需要休息。此时是本身防御力量最虚弱的时刻,因而也就有许多禁忌,以保障房事后不会发生灾难。民间以为行房后,最忌饮凉水,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井巴凉”(水)。喝凉茶,扇扇子也不行。行房后,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否则男缩阳,女缩乳,四脚冰冷,不是落疾病,便是会死亡。妇女行房后,忌马上乳婴,恐血气受损,对婴儿也有不利。

    为了节欲,为了防止性行为的混乱,民间禁忌男女平日接近能够引起性欲的事物。要求“多沐浴,少情欲”;“男勿看春,女勿看灯”,“美女不观灯”。因为灯节上人群簇拥,男女混杂,摩肩擦背,难免引起苟且之事,所以干脆禁忌女子观灯,也就防止了淫秽的事情发生。鄂温克族还有禁忌寡妇参加群众性的娱乐活动的习俗,也是防止有不名誉的事情发生的。汉族民间以为“寡妇门前是非多”,一般男子都要尽量少与寡妇来往,以免发生误会,或者真的有不正当的性行为发生。这些除了对寡妇不公正的歧视态度以外,也都是房事禁忌的扩延。《红楼梦》、《西厢记》过去是被认作“淫书”的,因而禁忌妇女观看。俗语有“男不看西游,女不看红楼”、“男人莫看三国,女人莫看西厢”。但是,为什么只限制女的看红楼西厢,而不限制男的看呢­显然,旧时在夫权社会中,妇女是被看作“淫佚”的祸水的,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归罪于女性了,男性只是受诱惑而已。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4、不洁房事禁忌

    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不洁的观念。其不洁之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妇女之月经,被视为“血污”,俗以为是不洁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视女子,说女子是不洁的。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也视一般房事为不洁的行为,常常小心避忌之。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认为借给人结婚用,会脏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

    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是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汉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宿的习俗,包括自家女儿、女婿也是如此。否则便于家不吉利,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续衍等等。浙江一带,船家也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禁忌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是恐胎儿受损,怕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导致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佚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房事,是认为产妇身上不干净,会使男女染上疾病。


5、亵渎房事禁忌

    由于认为性行为是不洁的,所以又产生出性行为会亵渎神明的观念。于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没的时间里,在与鬼神交往(遭遇)的场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志的方面都是禁忌行房事的,惟恐亵渎了鬼神,使人们自己遭受不幸。例如在日蚀、月蚀、暴风、骤雨、地震、电闪、雷鸣、水灾、旱灾、雹灾、蝗灾、瘟疫等情况下会有房事禁忌的心理反映。以为此时行房事是对天意的违背,是对天神的不敬,是对鬼神意志的亵渎。或许那灾厄正是由于这种亵渎才来临的,或许还会因这种亵渎而继续发展下去,恶化下去。因此,人们在这些情况下禁忌房事,并幻想由自己的节欲而能感动上苍,感动神灵、鬼魅,使它们不再降下灾难。

    另外,在宗祠里、祖堂上、庙宇内、宫观中、神龛下、井灶旁、坟墓地、棺柩处等位置都是严禁行房事的。因为这些地方都是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入处,男女如在此交合,势必会亵渎、触犯了鬼神精灵。如果惹得它们恼怒起来,是会给人类降下灾祸的。

    云南彝族阿西(阿细)人有祭密枝活动,这期间,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赛水神活动期间也禁忌夫妻同床。据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云,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皆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因为天地是天神地只的驻处,所以民间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为男女交合必在避开天地的房间里、床铺上。因而将性交行为雅称为“房事”、“床第之欢”。不在房中交合的则称之为“野合”。野合是犯忌讳的。野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违犯禁忌者会遭五雷轰顶,被劈而死。其用意当在于以此来恐吓那些男女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积久成习,养成了行房避天地,进而避人耳目的习俗。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云:“(真腊国)行房不欲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苗族)獠人夫妻异宿,唯于晴昼,牵臂入山为乐。于路口插松竹,以断往来。谓之插青。见者即避。如或误入,刀斧相加。”又云:“(苗族)夫妇野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入,张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为忌讳直露人前的观念,还形成了一种道德风尚。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厅,小人房。”即是要求尽量使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间,不但忌讳公开谈论性行为,就是夫妻间在这方面也都讳言极深。一般行房事还要避开日月灯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进行,否则,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够隐蔽。

     这足以反映出民间对房事的保守性和隐蔽性。由于长期以来,行房事都是隐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时被人撞见,便会惊慌失措,羞愧难当。虽是夫妻,也会骇然,若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会更加惊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见,因而受惊吓,感羞耻而病伤夭亡者也确实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见也成为一种禁忌风习。比较起来,在一般民众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只的观念倒不是那么自觉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见显得更切实、可信,这也许是体现了风俗传承中某种正常的变异性规律吧。再者说,人言可畏。被人看见了自己的“丑行”,难保他不到处传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还能再瞒得了神灵吗­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于冒犯了神明,同样会遭到神鬼的惩罚的。这就又联想到了冥冥间的惩治,各种各样的因果报应等等,所以房事是绝对禁忌裸露的,必须极其隐蔽才行。


6、日时房事禁忌

    中国传统的观念,把男女分归为阳、阴,男归阳,女归阴。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后代,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然而,男女交合必以时,才能达到阴阳调和,否则,阴阳不调,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繁衍,还会生出许多祸患来。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阴阳时日方面的禁忌。

    民间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据信,冬至阳气尚微,夏至阴气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伤伐,阴阳不能调和,虽说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阴阳二气,也怕感染了男女体内的血气精神,这时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节气而走泄了精血,导致神气疲乏,引来祸灾。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月属阴,此为阴虚,民间也忌房事,惟恐阴阳不调。每年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称“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称“恶月”,据说五月初五日这天,阴阳之气争雄,阴胜阳,鬼魅、邪祟、瘟疫、毒气猖獗一时。此时行房事自然危险,或谓会“倒阳”,或谓会“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称“重阳节”,或者是因阳盛阴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阳数之颠峰,恐过后则一转而为阴数了,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为,小心慎行,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

    每日的晨昏,也是阴阳转换交接的时刻,此时亦恐阴阳不调而禁忌房事。实则昏时人体劳累困乏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响一天的劳作,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阴阳之说只不过是对此类民间经验的一种解释。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冲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讳的。还有各地不尽相同的祭神持斋日也忌讳行房事,否则,以为是对神明的大不敬,会受到神鬼的惩罚或阴谴的。《素女经》中提到的“合阴阳”、“避九殃”,也是指的此类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于胎合阴阳也。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

    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则殴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闭塞,不瘖则聋盲,二也;日蚀之子,体戚毁伤,三也;雷电之子,天怒兴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蚀之子,与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为乱兵风盲,八也;醉饱之子,必为病癫疽痔有疮,九也。”又据台湾一九八八年《中国民历》讲:“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戒斋不可行房,以免冒渎而受阴谴。”又《台湾民间禁忌》龚序云:“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诸如“月经期”、“风雨日”等等禁忌,那么可以进行房事的时日实在是没有几天了。可见,禁忌事项的繁多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适得其反,顾不过来的,也就不能再顾及了。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形,越是大家都慎重对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谈论,生怕触动了什么而引出不好的结果,损伤了那共同珍视的事物。房事一直是中国人视为神秘禁区的事情,人们习惯在各种情况下尽量避开它,而不习惯使这类事情或与之有关联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听到。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只是近年来,人口问题成为中国一个至关重要的迫切问题之后,人们才开始不得不正视性的问题。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人们开始公开谈论生育问题了。这必然涉及到性生活,于是房事禁忌也就相对公开一些了。

    房事禁忌是个体的事也是集体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响到一个族群的生存、伦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约个人的性生活规范。其中有些是带有人类发展的共性特征的,有些则是地方性、个别性很强的经验归结。不管它们正确与否,事实上这些禁忌总体上说,在形成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风貌方面和促使其发展至今的过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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